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铝合金脚手架欧盟EN1004-2004版的有关标准要求

有关铝合金脚手架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生产标准,生产的铝合金脚手架一般都按照目前世界上最高的安全标准欧盟的EN1004-2004标准生产。

目前,国内的众多客户,甚至不少铝合金脚手架生产厂家都不清楚欧盟EN1004-2004标准对于铝合金脚手架的设计和一些生产要求,本文

主要介绍这个标准中有关铝合金脚手架的要求。

这个欧洲标准是一个国家标准,最迟到2005 年6 月作为正文或文件出版,如果

与国家标准有冲突将会被撤销,最迟到2005 年6

根据CEN/CENELEC 内部规定,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会执行这个标准:奥

地利,比利时,塞浦路斯,捷克,丹麦,爱沙尼亚,芬兰,法国,德国,希腊,

匈牙利,冰岛,爱尔兰,意大利,拉脱维亚,立陶宛,卢森堡,马耳他,荷兰,

挪威,波兰,葡萄牙,斯洛伐克,西班牙,瑞典,瑞士和英国。

范围

可移动脚手架的发展有两个根源:

——脚手架制造商预制的四个支腿和脚轮的脚手架不安定

——扶梯制造商用铝结构和脚轮的较轻重量的扶梯建造可移动工作台

鉴于此,CEN/TC53 在1980 年决定,制造的可移动脚手架的标准要与欧洲标准

EN12810-2 和EN12811-3 水平相当。

3.1可移动工作平台

脚手架结构:

——可以自由站立;

——由一个或多个工作平台;

——由预制组件组装;

——有固定的设计尺寸;

——通常由四个立柱,至少四个脚轮;

——平稳得支撑在地面上,如果有必要,有垂直建构支撑墙面。

3.2高度(H

从地面到顶部平台的上表面的距离。

3.3脚轮

可转脚轮固定在底部部分确保工作台可以移动

3.4可调支脚

当平台放在一个不平坦斜坡上时,将可调制支脚垂直支在工作台上。可调支脚可

以用脚轮或者底板。

3.5平台组件

单个的平台可以支撑自身的负载

3.6支柱

用来使结构稳定的装置

3.7支腿

脚轮附件中对提高工作台底部有效尺寸的零件作出规定。

3.8 稳定器

脚轮附件中对提高工作台底部有效尺寸的零件没有作出规定。

3.13斜梯

倾度在6075度之间,供不带工具或材料上下的人员使用

3.14垂直梯

倾度90 度的供不带工具或材料上下的人员使用

4.1脚轮

脚轮应该安装好不能偶然地脱落。

4.1.2刹车

所有脚轮应该有轮子刹车;除非设计中锁好后形状奇怪,所有脚轮都应有旋转刹车。

刹车系统设计的只能是有意打开时才能打开。


符合欧盟标准铝合金脚手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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