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铝合金脚手架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生产标准,生产的铝合金脚手架一般都按照目前世界上最高的安全标准欧盟的EN1004-2004标准生产。
目前,国内的众多客户,甚至不少铝合金脚手架生产厂家都不清楚欧盟EN1004-2004标准对于铝合金脚手架的设计和一些生产要求,本文
主要介绍这个标准中有关铝合金脚手架的要求。
这个欧洲标准是一个国家标准,最迟到2005 年6 月作为正文或文件出版,如果
与国家标准有冲突将会被撤销,最迟到2005 年6
根据CEN/CENELEC 内部规定,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会执行这个标准:奥
地利,比利时,塞浦路斯,捷克,丹麦,爱沙尼亚,芬兰,法国,德国,希腊,
匈牙利,冰岛,爱尔兰,意大利,拉脱维亚,立陶宛,卢森堡,马耳他,荷兰,
挪威,波兰,葡萄牙,斯洛伐克,西班牙,瑞典,瑞士和英国。
范围
可移动脚手架的发展有两个根源:
——脚手架制造商预制的四个支腿和脚轮的脚手架不安定
——扶梯制造商用铝结构和脚轮的较轻重量的扶梯建造可移动工作台
鉴于此,CEN/TC53 在1980 年决定,制造的可移动脚手架的标准要与欧洲标准
EN12810-2 和EN12811-3 水平相当。
3.1可移动工作平台
脚手架结构:
——可以自由站立;
——由一个或多个工作平台;
——由预制组件组装;
——有固定的设计尺寸;
——通常由四个立柱,至少四个脚轮;
——平稳得支撑在地面上,如果有必要,有垂直建构支撑墙面。
3.2高度(H)
从地面到顶部平台的上表面的距离。
3.3脚轮
可转脚轮固定在底部部分确保工作台可以移动
3.4可调支脚
当平台放在一个不平坦斜坡上时,将可调制支脚垂直支在工作台上。可调支脚可
以用脚轮或者底板。
3.5平台组件
单个的平台可以支撑自身的负载
3.6支柱
用来使结构稳定的装置
3.7支腿
脚轮附件中对提高工作台底部有效尺寸的零件作出规定。
3.8 稳定器
脚轮附件中对提高工作台底部有效尺寸的零件没有作出规定。
3.13斜梯
倾度在60到75度之间,供不带工具或材料上下的人员使用
3.14垂直梯
倾度90 度的供不带工具或材料上下的人员使用
4.1脚轮
脚轮应该安装好不能偶然地脱落。
4.1.2刹车
所有脚轮应该有轮子刹车;除非设计中锁好后形状奇怪,所有脚轮都应有旋转刹车。
刹车系统设计的只能是有意打开时才能打开。